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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声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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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噪音检测

职业噪音检测

修改时间:2016-12-8 18:32:16 点击量:63

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。

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。

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、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。

处理原则

6.1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,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。

6.2 轻度、中度及重度患者均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,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,按GB/T16180处理。

6.3 重度噪声聋患者应配戴助听器。

6.4 对噪声敏感者(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,在噪声环境下作业1年,高频段3000 Hz4000 Hz6000Hz任一频率,任一耳达65 dBHL)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。